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巩固学校疫情防控成果,防范化解疫情风险隐患,根据上级要求,自即日起,凡学校教职员工离开十堰市域一律实行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十堰出差异地者,按照干部外出报备要求正常报备,同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离开十堰市域备案表》交人事处备案。
确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十堰前往异地的,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同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离开十堰市域备案表》交人事处备案。
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十堰探亲、休假或其他事宜者,需如实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离开十堰市域备案表》交人事处备案。
2.申请外出人员需提前1天将《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离开十堰市域备案表》交人事处备案。外出期间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十堰后及时向学校和所在社区报告,反馈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隐瞒或谎报相关信息。
3.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申请外出人员的审核。请全体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报备个人外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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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