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员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落到实处,为学院发展凝聚正能量、造强正气场,院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对我院建立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充分发扬师生员工主人翁精神,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关注教工、关爱学生,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和学校事业的大好局面。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做好新
形势下高校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师生员工的血肉联系,为建设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提供坚强保证。
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体系
1.推行“一线工作法”。院领导带头,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每个工作日抽取一半时间到分管部门和所联系单位,将办公地点前移到教学系部、学生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地,深入一线走访师生、开展调研;同时,院领导每周在食堂与学生共进一次午餐或晚餐,每月进学生宿舍查看、谈话一次,在一线听取意见,在一线查找问题,在一线解决难题。走访调研具体情况由本人记入《访谈记录本》。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各总支、机关各支部。
2.认真落实干部听课制度。按照《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十职发[2013]14号文件)要求,院领导带头,各级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保障、服务等实际问题,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听课情况由本人记入《干部听课记录本》。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教务处。
3.认真落实教(职)代会制度。按照《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教育部令第32号)规定,确保教(职)代会中一线教职工代表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注意将敢于直言,参与学校管理意识强,能够主动维护正义、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和学院整体利益的教职工选进代表队伍中来。认真召开好每年一次的教(职)代会。进一步具体明确教(职)代会审议事项内容。对时间要求紧迫的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要时适时召开特别教(职)代会或者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审议决定。充分发挥好教(职)代会的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参与学校管理权利。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工会。
4.深化“双带双争”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双带双争”活动的通知》(十职发[2011] 29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党员教师带头上好每堂课、参与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争做教书育人标兵;党员干部带头为教学一线服务,争做管理服务标兵”活动。以“访三室转三风”(访教室、寝室、教研室或实验室,干部转作风、教师转师风、学生转学风)为主题,将毕业生、新生、“四难”(学习、经济、心理、就业困难)学生、专业带头人、年轻教师和党外代表人士作为访谈的重点对象,不折不扣落实好党员联系群众和干部访谈教师、教师访谈学生制度,加强对活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党委工作部。
5.完善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工作制度。按照《星空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和管理工作意见》(湖工职发[2014]8号文件)要求,坚持定期会议沟通与不定期听取意见、集中座谈和个别走访、普遍性慰问与重点关怀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的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通报学院建设发展情况,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帮助老同志解决生活难题。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离退休教工服务中心。
6.扩大党务院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院党委《关于在全院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十职发[2010] 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具体细化公开的事项内容,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的方式和时限等要求,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院办(党办)。
7.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坚持落实好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好网上网下书记信箱、院长信箱作用,做好教师QQ群、微信、微博和百草园论坛舆情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院领导阅示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全体院领导参加的“三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一线教职工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座谈会、群团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同时,院领导还须参加所联系教学系部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交流思想,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和畅通群众的表达权。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院办(党办)。
8.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按照《星空官方网站实施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湖工职院发[2014] 14号文件)要求,坚持谁接待、谁协调、谁牵头落实原则,坚决杜绝工作态度生硬、对待群众冷漠、办事拖拉推诿现象。凡校内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到位,向办事人作出答复;涉及须经由校外单位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到位,向办事人作出答复,特殊事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院办(党办)。
三、强化监督约束,保证制度落实
1.加强督查。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所负责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学院目标管理及校风建设督查组,要从学校层面、从整体上加强对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执行和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学院目标管理及校风建设督查组。
2.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校性民主评议,对排名末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
负责牵头落实的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各牵头责任单位须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后续推进的计划,于6月底前报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星空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4年5月18日